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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唱响南理 放飞梦想”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时间:2013-11-18

各院(部)、有关处(室):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使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展现我校广大学生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举办“唱响南理 放飞梦想”大合唱比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活动主题:唱响南理   放飞梦想

    2、活动时间:11月15日-12月9日

    3、比赛地点:金鸟巢室内体育馆

    二、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邱小林  李贤瑜  郑克强

    组委会副主任:赖春麟   叶新平

    组委会成员:党政办、学工处、宣传部、团委、艺术学院及各院(部)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学工处,由学工处副处长张时方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组织工作具体分工

1、学工处:负责活动的总体协调,组织报名、比赛现场各代表队的位置、演出的顺序以及观众的组织安排。

2、团委:比赛的服务性工作、颁奖的组织工作等。

3、党政办:负责下发活动通知,比赛现场领导及评委席布置,颁奖人员确定等工作。

4、宣传部:负责活动氛围的营造,活动全程摄影、摄像、相关报道与后期宣传,主持词的撰写。

    5、艺术学院:负责选派评委以及选派专业学生协助各院(部)搞好大合唱的排练工作。

    、活动要求

    1、11月15日—25日由各院(部)在本单位学生中大力宣传,选拔组成100人的代表队(各系部限报一支代表队),并进行排练。艺术学院代表队参加表演,不计名次。

    2、每支代表队表演两首歌曲(一首歌曲为校歌,另一首歌自选),并于11月25日前将参赛曲目报组委会办公室。各代表队参赛自选曲目原则不能重复,以先报为准。

    3、参歌歌曲要求健康积极向上,能反映学生的文明风貌和团体精神,旋律优美、节奏感强,适合集体演唱(各单位可以自带乐队或伴奏带)。两首歌曲总计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4、12月9日正式进行比赛。

    五、评分标准及评委

    1、合唱人员要求符合大赛指定人数,歌曲内容思想性强、健康向上、符合活动主题。(20分,基础分)

    2、演唱节奏整齐统一,音准良好,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有感染力。(20分,表现分)  

    3、合唱队员与指挥及领唱配合默契。(20分,现场默契分)

    4、合唱队员服装统一,大方得体,展现出南理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要朝气蓬勃,台风良好。(20分,精神风貌分)

5、演唱具有一定的艺术技巧,起到烘托现场气氛,增强歌曲效果的作用。(20分,技巧及创意分)

6、各院(部)领导参与大合唱现场比赛的每位加2分(每支代表队最多加6分)

    7、评委组成由校领导及艺术学院专业声乐老师组成。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特别贡献奖1名,并设若干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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