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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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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9金莎游艺场关于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禁止吸烟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清新怡人的教书育人环境。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实现全校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健全考核考评体系,努力创建无烟学校。

二、禁烟范围
    学校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具体包括;

(一)校园内所有室内学习和工作场所(包括各类报告厅、会议室);

(二)宾馆、招待所、餐厅、商超等服务场所;

(三)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四)学生宿舍、教工集体宿舍等;

(五)接送教职工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禁烟工作体系

成立禁烟考核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邱小林

副组长:赖春麟、陈志龙、王桂林

成  员:黄学光、周建平、周  军、李熙兰、廖江红、姚卫国、周亦人、张友文、曾兴隆及各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 

1.建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禁烟工作考核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烟办”),挂靠学校学工处。

2.学校各单位成立禁烟工作小组。各单位禁烟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领导兼任,院(部)禁烟工作小组需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3.设立学校禁烟监督员

各单位均应从禁烟工作小组中指定一名成员作为禁烟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禁烟工作组织、实施和联络工作,并监督本单位禁烟情况,监督意见作为本单位成员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禁烟意识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校园广播、网络、禁烟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利用“5.31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禁烟主题宣传活动。

(三)制订禁烟制度,明确责任范围
    1.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禁烟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制订禁烟制度,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禁烟办作为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机构,每年初提请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禁烟工作情况,部署本年度禁烟工作计划。根据学校禁烟工作重点,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协调各部门开展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3.学校党政办负责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
    4.校宣传部负责校园禁烟宣传和教育内容等。通过宣传栏、广播、网络等方式开展校园禁烟宣传,每年“5.31世界无烟日”全面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同时禁止校内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5.学生工作处、校团委主要负责学生禁烟工作的组织、教育、检查,发挥心理健康咨询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禁烟工作,学生禁烟情况可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参考指标之一,具体办法由学工处另行制定;组织由学生志愿者参加的校园禁烟督导队,配合禁烟办的禁烟工作。
    6.教务处负责开展师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的禁烟工作,师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吸烟、不向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7.工会主要负责教职员工禁烟工作的组织和督促。
    8.总务处和资产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禁烟标识及室外吸烟区的设置。
    9. 保卫处负责监督重点消防区域和场所的禁烟执行情况。
    10. 总务处负责各服务场所的禁烟工作,禁止校内各商业网点的售烟行为和烟草广告。
    11、人事处负责考核考评结果的落实工作。

12.校内各单位禁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禁烟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做好各自辖区禁烟标识设置,制订相应的禁烟制度,将禁烟情况纳入教工各项评优评先参考指标。   

(四)制定实施步骤,推进禁烟进程
     1.学校禁烟办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9159金莎游艺场禁烟条例》。人事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会、保卫处等相关处(室)协助完成《条例》的制定和落实。(2月28日前)
     2.各单位根据本方案于2月21日前建立各单位禁烟工作小组,制定各单位禁烟方案。各单位禁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组联络员联系电话需于2月25日前报禁烟办(联系人:杨涛,82137116)。
     3.设置禁烟警示标识。在校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图书馆、食堂、楼道、宾馆、卫生间等贴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全体师生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禁烟区域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用烟接待宾客。各单位对各自责任范围的上述区域进行自查,并于年2月28日前完成禁烟标识设置,禁烟标识需含禁烟图标和“禁止吸烟”字样。
     4.总务处可设置2—3处室外吸烟区。吸烟区须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通风条件好,有明确引导标识,吸烟区可设置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5. 积极开展无烟单位评比活动,逐步推进无烟宿舍、无烟宿舍楼的创建,进一步推动师生员工禁烟的积极性。动员不吸烟的同志对吸烟人员进行监督教育,全体师生有责任对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6.自2014年3月1日起校内各商业网点禁售香烟,禁止烟草或变相烟草广告。
    (五)建立考核考评机制,确保禁烟实效
     1.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禁烟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各单位的禁烟工作情况,对禁烟工作开展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2.学校将根据禁烟办起草的《9159金莎游艺场禁烟条例》全面开展工作,各单位在禁烟工作中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并举,提高禁烟工作效果

3、将禁烟工作成效纳入单位年终考核指标,切实落实禁烟工作,提高禁烟工作效果。 

 

 

                                                 9159金莎游艺场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教育部

                          2014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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