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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百人远航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09

                                关于开展2016年度“百人远航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和“
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
奋斗目标,加快我省高层次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成长,省委组织部、省科协共同实施“百人远航工程”,每年资助100名左右中青年学者赴国(境)外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百人远航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百人远航工程”申报人员应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社会科学的中青年科研工作者及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人才,重点向科研生产一线、企业、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倾斜。申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且学习研修时间应在2个月至1年以内。

  4、具备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使用外语进行沟通和交流。

  5、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突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长期在企业工作,在改善企业经营状况、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6、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人才优先安排。
  资助对象获得“百人远航工程”项目资助后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并能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再次申报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实施重点培养计划。

  二、申报程序
  “百人远航工程”人选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和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步骤确定。

  1、各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省直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院校科协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织人选进行申报。

  2、申报人员填写《“百人远航工程”申报表》,并提供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邀请函、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业绩材料。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要在《“百人远航工程”申报表》中对申报人员进行政审,对申报人员的外语水平进行把关,并对申报人员填写的《“百人远航工程”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进行核实。申报人数多的单位,要择优推荐。

  4、各有关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不予以推荐。其中,各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负责本地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企业人选的推荐,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人选的推荐,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申报,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院校科协负责会员的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百人远航工程”的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各市推荐人选应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人才。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百人远航工程”人选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对重视“百人远航工程”并有资金配套的单位,将在资助名额上予以倾斜。

  3、获得“百人远航工程”资助人员,其出国(境)进修和学术交流期间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原则上不变。

  4、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9159金莎游艺场科协(科研处)。报送材料有:
  1)《“百人远航工程”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表一式七份);
  2)《2016年度“百人远航工程”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表一式一份);
  3)《“百人远航工程”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可到江西省科协网站()的“对外交流”栏目中查阅、下载。
 

联系方式:科研处  电话(传真):0791—82143878     

  电子邮箱:281440743@qq.com

  附件:1
     2

科研处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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