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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6-07-06 来源:科研处 

关于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评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赣教规办函〔2016〕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 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2.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 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教育科研成果,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

4. 在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以及未参加省级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以及参加省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参评内容

   1. 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 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参评要求

   1. 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参评。

   2.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

   四、申报方式

   1.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原则上申报不超过5项,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筛选后上报。

   2. 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一个人限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

   3.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 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评奖材料应单独装袋,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A4黑白打印)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5. 各相关单位,应将《申报评审书》、申报评审书电子版、评奖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在2016年6月23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 著作、教材、工具书若被译成他种文字,提供译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原件和复印件;若再版或多次印刷,提供最新版成果原件。

   2. 论文成果,申报者要提供知网查询数据,注明转载和引频情况。若为三大检索论文,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索报告。

   3. 参评成果被单位采纳的,申报者要提交采纳情况证明。

   4. 参评成果有重要会议报告或其他相关评价的,提供相关材料。

   5. 参评成果被引用的,提供引用书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引用出处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参评成果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7. 参评成果所属课题的立项和结项材料原件、复印件。

   8. 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9.申报联系电话:82143878

附件:

     

  

  

                                                 科研处       

                                            2016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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