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1〕71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 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在全面核算各专业培养成本、市场需求、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从2022年开始对新入学的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收费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0日
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791—86765102